《非战公约》的名词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6:45:15
《非战公约》的名词解释

《非战公约》的名词解释
《非战公约》的名词解释

《非战公约》的名词解释
《非战公约Treaty for the Renun-ciation of War1927年由法国外长A.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F.B.凯洛格倡议,1928年8月27日比、捷、法、德、日、意、波(兰)、英、澳、加、印(度)、爱(尔兰)、新(西兰)、美、南(非)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的公约.全称《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公约于1929年7月25日生效.先后批准或加入的共有63个国家,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非战公约》包括序言和正文3条.在第一条中,缔约各国郑重声明: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二条规定: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第三条是规定程序问题.《非战公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渴望和平的压力下缔结的.它反映帝国主义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也反映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中高涨的和平主义倾向.《非战公约》的主要缺陷和不足之处是:1未明确区分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2使用了“废弃战争”一词,而没有使用当时一些国际文件中已经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3公约未规定制裁侵略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