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有哪些国家?都有哪些权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1 03:20:52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有哪些国家?都有哪些权力?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有哪些国家?都有哪些权力?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有哪些国家?都有哪些权力?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有哪些国家?都有哪些权力?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可即行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有人称其为“双重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