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哪些原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09:15:36
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哪些原则?

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哪些原则?
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哪些原则?

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哪些原则?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的原则
  (1)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2)普遍性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3)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4)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5)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