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的建议和意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2:38:38
保护长江的建议和意见

保护长江的建议和意见
保护长江的建议和意见

保护长江的建议和意见
保护长江生态建议专门立法
中国发展研究院提出十大建议全方位保护长江生态
本报讯(记者张彩平)“保护长江万里行报告会”昨天在上海举行,为了全方位保护和治理长江,中国发展研究院在报告会上提出了专门立法保护长江等十项建议,这些建议将在明年全国两会期间进行讨论.中国发展研究院首先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一方面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将建议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罚就应该罚到不法企业破产,应该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不能像以往那样最多罚10万了事,这样根本不关痛痒”,保护长江万里行组委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章琦说.环保考核沿江官员.章琦告诉记者,全国政协与中国发展研究院举行的“保护长江万里行”活动历时半个月,对沿江的13个省市进行了考察,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地区的政府官员仍旧存在盲目追求GDP的思想,没有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观念.为此,中国发展研究院建议要把对长江的生态环境的合理开发纳入沿江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造成生态恶果的地区,应执行官员任用的一票否决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下游对上游提供补偿.长江上游的治理将使下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直接受益,而长江上游地区相对经济欠发达,长江下游地区应在上游的保护提供经济支持.中国发展研究院提出创立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向为长江生态水资源、水质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机制,以便让保护长江这一重大举措得以良性可持续发展.此外,中国发展研究院还提出建议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保护长江等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依靠先进科技治理长江.要促进与加快环保科技的发展,切实提高、改善环保设备,引进生产工艺,采用一些切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科技和发明创造.
(五)科学布局沿江产业带.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在进行城市、工业、农业、厂矿用地规划时,一定要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因素考虑进去,必须要把土地的各类使用功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做好防治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六)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要在组织人事制度层面采取措施确保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合理开发纳入沿江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对严重破坏生态并造成生态恶果的地区,应执行官员任用的一票否决制,要大力提拔重用环保意识强的廉政干部和专业人才.
(七)要增加环保的投入.国家要加大投入,要发动全社会力量保护长江,各项政策要倾斜,要大量吸收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在政策层面与资金层面大力扶持循环经济.建立全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综合使用,统一管理.
(八)建议创立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市向为保护长江生态水资源、水质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机制,以便让保护长江这一重大举措得以良性地可持续推进.
(九)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机构参与环保事业.
(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国际资本,用于长江的水环境改善,以缓解我们自身的压力,少走弯路,避免失误.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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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依靠先进科技治理长江。要促进与加快环保科技的发展,切实提高、改善环保设备,引进生产工艺,采用一些切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科技和发明创造。
(五)科学布局沿江产业带。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在进行城市、工业、农业、厂矿用地规划时,一定要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因素考虑进去,必须要把土地的各类使用功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做好防治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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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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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依靠先进科技治理长江。要促进与加快环保科技的发展,切实提高、改善环保设备,引进生产工艺,采用一些切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科技和发明创造。
(五)科学布局沿江产业带。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在进行城市、工业、农业、厂矿用地规划时,一定要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因素考虑进去,必须要把土地的各类使用功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做好防治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六)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要在组织人事制度层面采取措施确保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合理开发纳入沿江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对严重破坏生态并造成生态恶果的地区,应执行官员任用的一票否决制,要大力提拔重用环保意识强的廉政干部和专业人才。
(七)要增加环保的投入。国家要加大投入,要发动全社会力量保护长江,各项政策要倾斜,要大量吸收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在政策层面与资金层面大力扶持循环经济。建立全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综合使用,统一管理。
(八)建议创立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市向为保护长江生态水资源、水质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机制,以便让保护长江这一重大举措得以良性地可持续推进。
(九)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机构参与环保事业。
(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国际资本,用于长江的水环境改善,以缓解我们自身的压力,少走弯路,避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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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养护长江生物资源共同保护长江生命之河
长江作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千百年来养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今天,长江在无私奉献之时,她的生命已经难以承受人类之重。为了共商养护长江生物资源、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生命之河的良策,我们走到了一起。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水系支流众多、湖泊密布,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就有26条,湖泊4048个,面积24172平方公里。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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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养护长江生物资源共同保护长江生命之河
长江作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千百年来养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今天,长江在无私奉献之时,她的生命已经难以承受人类之重。为了共商养护长江生物资源、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生命之河的良策,我们走到了一起。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水系支流众多、湖泊密布,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就有26条,湖泊4048个,面积24172平方公里。充足的水资源和优越的自然环境孕育了长江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有记载的长江水生生物达1100多种,其中鱼类370多种、底栖动物220多种和水生植物上百种。长江还拥有许多特有、珍稀鱼类和野生保护动物。我国淡水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共有6种,其中4种都生活在长江中。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宝库和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是名副其实的生命之河。
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每个物种都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物种一旦灭绝,不仅无法再生,而且会通过生物链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物种的存续,甚至对人类的生存造成威胁。长江作为生物基因的宝库,水生生物资源正呈现出急剧衰减的趋势,不少物种濒临灭绝。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白鳍豚处于极度濒危状态;“淡水鱼之王”白鲟已经难觅其踪迹;闻名遐迩的长江鲥鱼更是绝迹多年;“水中活化石”中华鲟数量也急剧下降,并有继续减少的趋势;久负盛名的“四大家鱼”鱼苗发生量也自2003年开始锐减,2004至2006年的平均鱼苗发生量仅为2003年前的10%。长江水生生物链中上、中、下端的各物种资源正处于全面衰退之中,表明长江的水域生态环境已因开发过度、利用过度、污染过度而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在《自然辩证法》中告诫我们:我们不能过分陶醉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今年上半年太湖蓝藻的爆发,洞庭湖鼠灾的出现,又一次敲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警钟。
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表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社会才能和谐。保护好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不仅对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维护流域4亿人口的福祉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尽责任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对世界的承诺,也是衡量我国生态文明和环境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
2006年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决心和信心,必将对我国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各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对农业部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建立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以及取缔非法捕捞等一系列养护长江生物资源的工作中给予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经过共同不懈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的速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尚未形成,加上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承载能力低等基本国情,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相当突出。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依然很大,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还有可能继续加剧。这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思路去解决。如何做到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双赢目标,将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治理和恢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宏大工程。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和合作机制,认真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共同倡导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开发和大力节约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努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我代表农业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要共同倡导和落实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的科学发展理念。人类是自然资源利用的得益者,更应当是自然资源的保护者,我们应着力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长江生态保护、生物养护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生态文明的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养护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地区,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的方针,实现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强调指出的“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三个转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坚持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强污染控制和治理,强化对水利水电工程开发、航道整治以及港口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努力使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相协调。
二是要共同建立养护长江生物资源的部门与地区间的合作机制。长江是个跨区域的河流,贯穿沿江十个省市,400多个市县,涉及多个部门,所以保护长江生物资源必须建立有效的部门与地区间的合作机制。我们要妥善处理好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开展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既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又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生物资源养护能力。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和推动工作,通过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建立预警机制服务正在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加强科研调查等基础性工作服务和参与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论证工作,通过合理确定水域生态功能区服务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
长江生态和生物资源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在保护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关键。我们要着力建立起沿江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间各司其职、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的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为推进长江生物养护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保障。1987年我部成立的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20年来在保护长江渔业和生物资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当前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相比,这个管理委员会在机构组成和职能配置上都呈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我部正积极考虑,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完善其工作机制和职能,以适应与各部门、各地方建立经常性沟通和加强工作合作的需要,使之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要共同构建全社会支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和生物养护的良好格局。中央和各级财政应不断加大投入,支持长江资源保护。同时,我们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政府投入、企业资助、个人捐助、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长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永续开发、合理利用的生态保障机制;从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守法、全民参与、国际支持的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良好格局。
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将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不断加强长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并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行动纲要》,扎实开展长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自2003年开始,我部在长江流域组织实施了长江禁渔期制度,并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实践证明,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和人工增殖放流,对恢复和增殖长江生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长江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负责任捕捞管理制度;要继续积极采取各种增殖方式,重点恢复业已衰退的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品种;加强水域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主动对已遭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和重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湖泊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库区、河口等水域进行综合治理。
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渔业建设
积极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长江流域生物资源与环境综合调查工作,掌握生物资源、环境状况及变动趋势,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长江流域生物资源养护规划。长江流域已有多年没有开展系统调查了。要以综合调查为基础,以规划为依据,科学推进长江流域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生态渔业建设进程。一是积极探索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逐步降低捕捞强度;二是继续扎实推进生态养殖,推动养殖技术创新,推行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努力打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的现代渔业发展模式;三是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定程序合理设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禁渔区,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发挥渔业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
加强科学研究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濒危物种专项救护与驯养工作
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积极开展濒危物种专项救护。对白鳍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实施专项救护行动或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加强科学研究,推进濒危物种驯养繁殖。建立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加强对基因资源的保护;调整和完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行为;完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和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加强外来物种监管,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万里长江孕育了五千年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保持长江的生命与活力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养护长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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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游植树造林。
(2)减少污染企业
(3)加快处理污水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