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价值是社会价值还是个人价值,为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4:25:35
人生的价值是社会价值还是个人价值,为什么?

人生的价值是社会价值还是个人价值,为什么?
人生的价值是社会价值还是个人价值,为什么?

人生的价值是社会价值还是个人价值,为什么?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对社会索取了什么,而在于他对社会贡献了什么.也就是他的社会价值,个人价值从属于社会价值.人的价值就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人的价值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人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的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的关系.在人的价值中,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价值是企业的根本价值目标,而企业和职工的自我价值,作为社会价值的一个要素,既是实现的目标,又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手段,所以自我价值既是目的价值,又是手段价值.在献身社会中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在实现社会价值中发展自我价值,实现人的道德升华,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道德较之资本主义社会企业道德境界更高的原因所在. 人的价值是价值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人的价值,对于价值哲学的发展有终极意义,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人,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们;客体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文化,是为主体所认识、利用、改造的对象.那么,什么是价值呢?
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合理需要的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价值的两个要素.客体具有的属性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主体的需要则是构成价值的主观要件.合理需要是对主体需要的限制,也是对价值关系中客体和主体需要协调度的甄别.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别,用“需要”界定价值的传统定义是不完整的,对于不合理的需要我们不能认为有价值.如赌博对于好逸恶劳、坐享其成者是一种需要,但这种需要败坏社会风气,是要坚决打击的.价值源于客体,被主体所决定,产生于实践.主体需要不同于欲求,它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这样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唯物史观.“满足”是指客体属性被主体所认同、吸收,是客体主体化过程.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即客体属性内化为主体本质力量,产生正效应.价值决定于主体,必须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没有主体无所谓价值.传统论点认为价值的本质在于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不正确的.另外,价值关系中,客体主体化过程必须是一种有益性过程,没有所谓正负价值之别,价值只能是对主体有益的.无益的客体属性即便满足了特定主体的需要,也因需要的不合理性而被拒斥被认为无价值或有害.

“人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或社会)的积极意义.人的价值的定义表明,人在价值关系中既可以是客体,也可以是主体.人作为主体,体现为通过劳动创造与他人或社会互换劳动成果而满足自身需要的特性;人作为客体,在价值关系中是不断用劳动成果使他人或社会得到满足的特性.人在价值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二重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显著特点.体现了人的目德行和手段性.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价值属于一种自我主客体关系,即人类的价值是人类的自我价值,人的活动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就现实个体而言,人的价值属于人与人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
人的价值源于实践,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人的价值是人对人自身和社会的意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客体的人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并通过他们的劳动成果(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使主体(他们自身和社会)得到满足,促进人类文明进程.人的价值和一般物的价值的区别就在于:一般物的价值是以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需要,通过被消费以增强主体本质力量来实现;而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这种创造包含两个过程:一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即通过人的创造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二是客体主体化,即使改造后的世界有益于人类文明进程,被人类认同、吸收.只有在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说明.
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任何人的价值都取决于在自己的社会关系中的创造,不存在孤立的、内在于人的价值.“人就是价值,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价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认为生命本身就是价值,就无法解释节制生育和优生的问题,就会导出人口越多价值越大的谬论.割裂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价值便无从谈起,无从体现.人的实践活动只有促进了人类的文明进步,才有价值.

人的价值包括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两个方面.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满足社会需要所作的贡献;人的个人价值是指社会对人的创造性活动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给以尊重和满足.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奉献的多少.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爱因斯坦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也就是说,衡量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应以他对人类利益所作的贡献大小为标准.人的个人价值是个人创造价值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个人的正常合理需要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包括物质上的(如个人工资等)和精神上的(如对个人尊严、人格的尊重等).在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关系问题上,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都存在两种偏向:一种是只重视个人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另一种是只重视社会价值而忽视个人价值.前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比较普遍,后者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风靡一时,都被证明不是正确处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关系的方式.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获取利益,榨取剩余价值.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盛行,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人受着金钱的奴役,拥有财富意味着拥有名利、地位甚至爱情.在金钱的社会里,评价人的价值的标准是财富的多寡,个人主义被人们视为天经地义,只讲个人价值,否认人的社会价值.导致了犯罪活动猖獗,黄色文化泛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些思想家看到这种以个人价值为中心,只讲个人价值,否认社会价值的思潮的危害,提出“合理的利己主义”,即对个人主义加以限制,通过为社会服务达到利己的目的.其实质仍然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依然是“以我为目的,以我为中心”,为社会服务只是“为我”的手段.
我国曾经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段时期,在这一时期,只重视人的社会价值,忽视个人价值.没有弄清个人主义与个人利益的区别,认为讲个人利益就是鼓吹个人主义.其实,个人的正当利益是应该得到社会尊重的.个人主义是以自我为中心,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价值观.不能把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混为一谈.个人价值是社会对个人合理需要的满足,这种满足以个人对社会的积极意义为前提,如果忽视个人价值,只讲社会价值,势必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倡集体主义价值观,但集体主义不是否认个人价值,个人在为社会做出贡献时,会得到相应的报酬.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不可分割的.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现实的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本质上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索取与贡献、消费与创造、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没有对人的个人价值的尊重,社会就不能发展;没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就要受制约.一方面,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是人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复杂统一体.离开了具体的个人,社会就不成其为社会,就是空洞的、抽象的.社会发展带来的效益处分最终要落实到人.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人是目的,要尊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人离不开社会.个人需要的满足是和个人赖以生存的社会分不开的,并在客观上受社会决定.如果社会需要得不到满足,个人需要的满足就会化为泡影.所以,人必须为社会做贡献.享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只要享受,不做贡献,是利己主义的价值观,是对社会价值的否定,因而是不科学的.
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但二者又不是平行的,社会价值是人的根本价值.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马克思说:“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一个人,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他就具有了很高的社会价值,同时也使自己受到社会的尊重,变得高尚完美,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社会高于个人,社会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个人的发展水平.一个不为社会做贡献的人,是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人,甚至是于社会有害的人.这样,他的生存、发展都将受到影响,也难以实现其个人价值.个人价值要以有益于社会为前提.否则,个人价值就不具有合理性基础,就不能实现.例如社会不能容忍个人,为了满足发财的愿望去抢劫、盗窃.为满足个人利益而侵害社会利益的人,破坏了社会主体所认同的道德和法律价值,必须遭到制裁.
从整个社会来看,只有当人们的创造、贡献多于报酬和享受时,才既有个人价值又有社会价值,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人们的创造和贡献等于其报酬和享受,就只有个人价值而无社会价值,社会就不能发展.当人们的报酬和享受超过其创造和贡献,社会就会矛盾重重不得和平,甚至消亡.所以,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在于创造和贡献;报酬和享受是创造和贡献的必要条件.人的个人价值的实现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获得的个人价值.这要经过两个过程:一是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动成果并且对社会产生积极意义,这一过程即是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二是社会基于人的贡献大小给个人以相应的回报.这种价值实现方式被我国有的学者称为“间接的自我价值”(这里的自我价值和我说的个人价值同义).这种价值实现方式把人的贡献与报酬、创造与享受问题统一起来了.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基础.人生的意义在于创造与奉献.
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权利属于人的个人价值,即社会、他人应该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权利的实现,因为生命自由尊严和权利是个人生存的必需.从整个社会来看,对这些价值的满足程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但这些价值不是绝对价值,更不是主观任意规定的,仍然要纳入人类整体价值体系中.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权利的价值是相对的,即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这些价值不是能够任意扩张的.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实现不能强迫另一个人为之献出生命,如器官移植中,谁也不能为了自己的身体完整而强迫索取另一个人的器官(除非基于自愿).自由、尊严、权利也是一样,个人不能为了个人价值的实现,而损害他人价值的实现.有的时候,为了更多人的价值实现,个人甚至需要为之献出生命.人与人是平等的,但社会高于个人,个人需要应该尽力和社会需要一致,个人需要应该符合社会的整体需要.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应该选择有益于社会的价值实现.革命先烈为了国家独立、民族尊严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受到人民的敬仰而永垂不朽,就是因为他们实现了很高的人生价值.对他们英雄壮举的歌颂是对他们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肯定评价,他们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得益彰大放光彩!
如果说对个人主义的评析是从反面论证了其不合理性,那么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统一的这一观点则从正面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科学性、合理性.
集体主义价值观要求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要努力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一致,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主要指涉国家、社会或他人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即与个人价值相关.集体利益主要指涉社会成员的社会价值,集体利益是集体各成员共同的利益,是要求集体成员维护、发展的利益.对个人来讲,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保证,如国家的富裕是人民生活幸福的保证.个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实现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积极性.人的价值反映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就是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当然,也决不可以把个人利益等同于个人价值,因为个人利益有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正当之分,而个人人价值则必须是正值的,即个人的需要必须合理,然后个人自身、他人、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才属于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个人不合理的需要(如吸毒者对毒品的需要)是无所谓价值的.这是因为,能够判定为个人价值的,往往也具有某种社会价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合理性在于它确立了集体利益的基础地位,同时又对个人的正当利益予以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价值导向.当代中国的社会价值导向必须是坚持集体主义,这是由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市场经济条件性质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要求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价值导向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倡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必要性.市场经济的利己和利他两重性的利益权衡,必须用集体主义价值观作指导,使人们能够诚信经营、正当竞争.当今世界价值的多元化冲击着人们的思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一种正确的价值导向,来抵御全球化进程中人们的道德、信仰的失序混乱状况,而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极有帮助的.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一定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社会生产的发展,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从而推动着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向前发展,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结构更为合理.社会生产发展的程度,直接制约着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能否实现和实现的程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是一个辩证的演化过程.
在人类出现之前,大自然主宰一切,天地混沌一片,不存在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无所谓主客体,无所谓价值.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结成以氏族为基本单位的共同体,以抵御自然灾害和猛兽袭击.人们对自然有无限敬畏之心,人只是自然系统下的一个部分,人们的大脑处于蒙昧状态,没有主体意识.为了维持生存,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个人只是氏族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个人不能独立,没有自由,完全依附于氏族共同体,所以也无所谓价值.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人剥削人成为可能.进入奴隶社会,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私有制确立并决定一切社会关系.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是:奴隶主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占有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奴隶主仅给奴隶维持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在奴隶主眼中,奴隶制是手段,是生产工具,是物,是财富的象征,不具有主体资格,因而没有人的价值.但是,应该肯定,在奴隶社会,奴隶作为被剥削阶层已有了主体意识,有了反抗奴隶主残酷统治的需要.到了封建社会,尽管“农民已不算是地主的直接私有物”,但农民被禁锢在土地上,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人的价值被物化为劳动力的价值,即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资本家总是最大限度的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创造的社会财富越多,被资本家剥削的就越多,个人的需要并不会得到相应的满足.马克思揭露说,无产阶级“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总之,在阶级社会中,广大劳动人民的艰苦劳动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这些财富却被剥削阶所占有.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剥削制度导致了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严重背离.一方面,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越多,他的个人价值越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剥削者的社会价值极小,他们的需要却轻而易举地得到满足.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价值不仅不能提高他们的个人价值,反而成为贬低和扭曲其个人价值的手段.所以,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剥削制度在根本上是不合理的.在阶级社会里,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不断增强他们统一的程度,用较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的社会制度.而社会历史的变迁是有规律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运动是其根本原因.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并带动生产关系的变革,根除剥削制度,人的个人价值才能更好的得到实现,更好的和人的社会价值统一起来.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创造了比以往任何社会都优越的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过去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历史一去不复返,它鼓励人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在分配方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劳多得,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得到了比任何剥削制度环境下更好的统一,人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得到了高度的发展,旧式的社会分工最终接触,社会是自由自觉的社会,个人是自由自觉的个人,个人和社会达到和谐统一,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也就实现了终极的统一.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是一个历史过程,这是从整个社会生产变化发展对人的价值实现的影响来说的.而对于特定主体来说,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发展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是由生产规律决定的.那么,在我国现有制度下,因该如何实现人的价值呢?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了剥削制度,为人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深化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目的,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保障.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加强人的主体性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人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大大激发了人民的积极性.在我国,虽然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还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科学的价值判断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坚持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为价值主体.这样,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当利益,尊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个人以劳动贡献充分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又注重公平原则,为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提供科学的调节机制.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特定历史阶段,坚持“三个代表”,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繁荣先进文化,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有志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的人,都面临巨大的机遇,都可能充分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其次,实现人的价值,还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价值的实现,是客体
主体化的过程,即主体在生活中不断的消费价值客体,使主体得到满足、丰富和提高.在最主要意义上,这一过程包含着两个阶段:价值创造和价值消费.价值创造是主体客体化过程.人的价值的实现,就是人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客体和消费客体的过程.价值的实现,要求主体不断增强本质力量.对人的价值来说,就是要求人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这就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思考,学习,不断克服困难.进入21世纪,竞争日益剧烈,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要是自己不被社会淘汰,创造很高的价值,就要不断奋斗,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这就需要树立崇高的价值目标,坚决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要有实现目标的坚强意志.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矢志不渝,才能实现丰富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