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颁布的附益之法什么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21:57:28
汉武帝颁布的附益之法什么意思?

汉武帝颁布的附益之法什么意思?
汉武帝颁布的附益之法什么意思?

汉武帝颁布的附益之法什么意思?
景帝时期,封建制的最大毛病也就是上层权力不稳定,诸侯王老是想当皇帝的问题已经引发了一场战争,虽然是中央一方胜利,但是从吴王"我已为东帝,尚何谁拜?"的言论来看,假如他胜利,也会登上帝位而不会让封建割据长期化.战争打击了诸侯国的势力,更证明了封建制必然向统一的帝制过渡的历史趋势.到了汉武帝,随着"大一统"思想的提出,分散的封建王国权力回归中央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汉武帝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律,完成了这一进程.
推恩令.推恩令是主父偃(人名)向汉武帝提的建议,规定诸侯的子弟除了嫡长子继承爵位之外,其他的儿子可以由中央出名义,割诸侯的地盘封侯.中央出些名义毫发无损,诸侯可被切的七零八落.力分则弱,从此丧失向中央挑战的实力.
左官律.所谓"左官",是在诸侯手下当官.在诸侯手下当官要受诸多限制,比如不能住在首都,不能提升,诸侯犯罪跟着连坐等等,把诸侯的手下往受气包方向培养.武帝在淮南王谋反之后作出此规定,意在限制臣民擅自出仕诸侯,进而削弱诸侯的私人班子,剪除其羽翼.
阿党法.诸侯不能自行聘任官员,倒也不能让他们当光杆司令,中央要给他们派傅、相等官,名为辅助,实为监视.但是皇帝又怕傅相大臣与诸侯串通一气,共同糊弄皇帝,所以制定阿党法来管理这帮人.所谓阿党,是指诸侯有罪,傅相不举报,则傅相有罪,重至弃市.
附益法.诸侯也知道"朝里无人莫做官"的道理,往往贿赂中央大臣,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附益法就是针对这个情况制定的.朝廷大臣交结诸侯,帮助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自己受贿,为附益,重者也至于弃市.
私出界罪.为了防止诸侯王互相沟通,重现吴楚七国联盟之类的组织,干脆规定诸侯国王不经中央同一不得擅自离开封地,违者降为侯爵.
酎金律.所谓酎金,是每年春节祭祖的时候,诸侯要献上贡金,助天子祭.此法本来是汉文帝所订,没有特别的含义.武帝时候,为了收回权力,本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精神,于元鼎五年(前112年)忽然宣布检查贡金的成色,"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结果一连免了一百多个倒霉的侯爵,此法遂成定制.不过估计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法律,最多只能施行一次.
非正与乱妻妾位之律.汉代诸侯王仍然施行的嫡长子继承,但却严格到了苛刻的地步.本来嫡长子继承制讲究"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但是汉律却只允许嫡子也就是正妻之子为嗣.如果正妻无子,则除国为郡,庶子再多也不能继承.如果试图让庶子继承,就叫"非正",依律免为庶人;如果试图从母亲那里变更庶子的地位,则为"乱妻妾位",不仅免为庶人,有时候还要处以迁刑.按说此项规定与推恩令是有逻辑矛盾的,有嫡的诸侯庶子需要推恩,无嫡的却一律为庶人,事太不均.但是中央政府巴不得诸侯王都断子绝孙,好名正言顺的把地盘收回自己控制,又哪里管得了这么多.
经过这一番折腾,诸侯国纷纷散架,《史记·高五王传》记载,"自吴楚反后,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诸侯国的地位也从独立王国降为大致与郡相等,秦代的郡县制终于重来,只是改名叫做郡国而已.

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解决王国问题

(1 )《汉书 诸侯王表》曰:“设附益之法”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颜师古:“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2)《汉书 高五王传 燕灵王刘建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颜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   (3)《后汉书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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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书 诸侯王表》曰:“设附益之法”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颜师古:“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2)《汉书 高五王传 燕灵王刘建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颜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   (3)《后汉书 光武帝纪下》注引李贤:“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   根据以上三条,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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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益法,即附益之法,是西汉汉武帝为解决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